能源转型、碳、排放

2025年8月19日

新加坡与泰国签署第6条协议,为东盟碳市场注入新动力

要点速递

新加坡签署的第八个此类实施协议

泰国在2024年初完成首个ITMO转让

COP29取得进展后,第6条受到更多关注

新加坡与泰国签署了《巴黎协定》第6条下的实施协议,这是新加坡与东盟国家的首个此类协议,两国在8月19日的联合声明中表示。

随着东南亚地区对碳市场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这进一步强调了新加坡在碳市场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该实施协议为符合《巴黎协定》第6条的国际转让高诚信碳信用提供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双边框架。

《巴黎协定》第6条允许国家将符合条件的国内项目获得的碳信用转移给其他国家,帮助它们实现气候目标。第6.2条规定了一套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系统,国家可以采用共同原则以允许跨境信用交换。

该声明补充称:“两国将明确碳信用项目授权流程,并对已实施的减排成果进行相应调整。”

第6.2条活动

泰国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Chalermchai Sri-on在签署仪式上表示,这一合作是“一个明确的信号,表明东盟能够推动高质量、与国际接轨的温室气体减排”。

部长补充称:“我们重视与新加坡的合作,推进泰国的气候融资项目和可靠的碳信用项目(从林业和清洁能源到零排放交通工具)。这些项目为我们的人民带来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这项协议可能有助于提升泰国作为此类项目潜在区域中心的角色,并可能加速其他东盟成员采用类似框架。

2024年初,瑞士和泰国完成了首次《巴黎协定》第6.2条碳信用的转让,瑞士的KliK基金会从泰国公司Energy Absolute Public Co. Ltd.购买了190.6万国际可转让减排成果(ITMO),用于曼谷电动公交项目。

这是新加坡签署的第八个第6条实施协议,此前已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加纳、不丹、秘鲁、智利、卢旺达和巴拉圭达成协议。

一些亚洲国家正在寻求吸引气候融资,同时履行《巴黎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

在2025年,随着世界领导人在11月23日于阿塞拜疆巴库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正式通过《巴黎协定》第6条下国际碳交易的关键规则和指南,第6.2条下的活动开始急剧增多。

许多国家将第6条视为刺激脱碳和私人投资的关键工具,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标普全球大宗商品旗下普氏评估了一系列高质量的自愿碳信用融资项目,这些项目均具有附加性、永久性、排他性和协同效益。

这些碳信用的价值各不相同,从符合CORSIA标准的碳抵消(普氏CEC,22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家用设备碳抵消(3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到蓝碳抵消(27.50美元/吨二氧化碳当量)不等,均为8月18日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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