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各类指数的收益可划分为三种类型,即价格收益 (PR)、总收益 (TR) 和超额收益 (ER)。保险产品中采用的指数亦遵循这一分类,如固定指数年金 (FIA)、注册指数挂钩年金 (RILA) 和指数万能寿险 (IUL) 等。这三类收益类型服务于不同目的,并且都是整体指数构建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项重要因素。
价格收益衡量资产的资本增值(或贬值)。对指数而言,价格收益反映的是指数底层成分的价格波动。
总收益等于资产的价格收益加红利。由于红利由指数底层成分发放,所以理论上红利金额会再投资于指数底层资产,导致对底层资产的投资敞口不断增加。随着更多红利的发放,指数对底层资产的持股数量会增加(即理论上“买入”),随后初始投资和新增股份都会产生红利,而这些红利又会再次被用于“买入”更多股份。
保险产品中采用的指数通常包含对底层股票指数的敞口以及现金配置。若保险产品使用的总收益指数包含按特定利率(例如担保隔夜融资利率 (SOFR)、联邦基金利率或 3 个月美国短期国债利率)进行投资的现金配置,则通常拥有该现金部分的理论收益。
超额收益这个词常存在概念混淆,因为在不同语境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为方便理解,我们将“超额收益”分解为两个定义。
最简单形式的超额收益衡量的是超出特定基线的收益。这两种定义的数学原理相同,但使用超额收益的原因可能因行业而异。
- 在主动管理领域,超额收益是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即“阿尔法”。主动型ETF、公募基金和对冲基金管理人通常会比照标普 500® 指数等基准来衡量其基金的表现,其目标通常是创造尽可能多的阿尔法。换言之,他们希望能“跑赢大盘”。
- 在保险产品(例如 FIA、RILA 和 IUL)使用的指数中,超额收益衡量一项或多项底层资产的收益减去特定利率后的收益。扣除该利率有助于提高对冲效率,通常能为保险公司节省对冲成本,进而可能惠及最终保单持有人。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领域,“超额收益”一词有时被用作“超额总收益”或“超额价格收益”的简称。保险产品使用的大多数指数都是超额总收益指数,即从指数底层资产的总收益中减去理论利率后的收益。当然,保险市场中也存在超额价格收益指数。为了与标普道琼斯指数的术语保持一致,在本文中将使用“超额收益”来指代“超额总收益”。
投资者不能直接投资于指数,但可通过基于该指数的可投资工具,实现对该指数所代表资产类别的敞口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