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所有指數都有三種收益類型:價格收益 (PR)、總收益 (TR) 或超額收益 (ER),而保險產品 (例如固定指數年金 (FIA)、註冊指數掛鉤年金 (RILA) 和指數萬能壽險 (IUL)) 中使用的指數也不例外。這三類收益類型服務於不同目的,並且最終都是整體指數構建時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
價格收益衡量的是資產的資本增值 (或貶值)。對指數而言,價格收益衡量的是指數底層成分的價格波動。
總收益衡量的是資產的價格收益加上紅利。當指數底層成分派發紅利時,紅利金額理論上會再投資於指數底層資產,從而逐漸增加對底層資產的配置敞口。紅利發放越多,加入指數 (即理論上「買入」) 的底層資產股份就越多,原始投資和此類新股份都會產生紅利,而這些紅利又會再次被用來「買入」更多股份。
保險產品中使用的指數,通常包含底層股票指數敞口以及現金配置。保險產品使用的總收益指數若有現金配置,並按特定利率 (例如擔保隔夜融資利率 (SOFR)、聯邦基金利率或 3 個月美國短期國債利率) 進行投資,則通常也會計入現金成分的理論收益。
超額收益一詞經常引起混淆,因為在不同語境中可能有不同含義。為了簡化,我們將「超額收益」分解為兩個定義。
最簡單來說,超額收益衡量的是高於某種基準的收益。兩種定義的計算方式相同,但使用超額收益的原因可能因行業而異。
- 在主動管理領域,超額收益可定義為「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即「Alpha」。主動型ETF、公募基金和對沖基金的主動型基金經理通常會比照某個基準 (例如標普 500® 指數),衡量其基金的表現。其目標通常是創造儘可能多的 Alpha。換句話說,他們希望能夠「跑贏市場」。
- 在保險產品 (例如 FIA、RILA 和 IUL) 使用的指數中,超額收益衡量的是一或多項底層資產的收益減去某項利率。扣除該利率有助於提高對沖效率,通常能為保險公司節省對沖成本,最終可能使最終保單持有人受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險領域中,「超額收益」有時是「超額總收益」或「超額價格收益」的簡稱。保險產品的大多數指數都是超額總收益指數,亦即會從指數底層資產的總收益中減去理論利率。然而,保險市場中也存在超額價格收益指數。為了符合標普道瓊斯指數的命名慣例,本文將使用「超額收益」來指稱「超額總收益」。
投資者不能直接投資於指數。指數所代表的資產類別,可通過基於該指數的可投資性工具進行投資。